[9]《周易略例·明象》。
这既是一种自我体验,又是一种自我享受。这就是说,理不仅是宇宙本体,而且是人的本体。
冯友兰先生曾把朱熹说成是实在论者,把朱熹哲学中的理解释成共相,而把朱熹哲学中的心解释成形而下的知觉认知之心。这样,心与理的关系就变成认识主体与客观存在的认知关系或摄取关系,而不是内在关系。在他看来,自然界是一个具有生命意义的整体,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,人类生命就是这一过程的产物。[28]《送张仲隆序》,《文集》卷七十五。因此,从本体论说,心就是仁,仁就是心,不是心外别有个仁,仁外别有个心。
其实,理之实与心之实虽可以分说,实则只是一个浑然一理、浑然一心的本体境界。这是一种主体精神,不过这种精神具有先验内容和形式,因而不能说成是完全主观的,它是主客观的统一。只有经过自觉,才能进入自发态,实现所谓本体体验。
在庄子看来,世俗是尘垢,是污浊的,世俗之情也是不值得称道的。庄子清醒地认识到,自由境界虽然也需要知,但那是有关道的真知,而不是对象认识,一切对象认识或知识是不可能通向人生真理、实现理想境界的。其形化,其心与之化,可不谓大哀乎。注而不满,酌而不竭,虚而无穷,无限光明,这就是自由境界。
相对的认知心都有所待而后有所知,所待者即认识对象,所知者即主观认识或知识。……故曰:丧己于物,丧性于俗,谓之倒置之民。
既然同游于大贤之门,就是游于形骸之内,即以心灵境界相交游,而不应求于形骸之外,即以职位高下相要求。庄子所说的虚无,与存在主义所说的虚无是不同的。这是指主客相对意义上的认知心。但这普遍性意义只具有形式意义,它本身是无定向的,不能构成绝对命令一类东西。
何谓以明?解者甚多,郭象解作反复相明,王先谦解作以本然之明照之,相比之下,王先谦的解释较为接近,但是缺少一个转折。夫大道不称,大辩不言……故知至其所不知,至矣。所谓心死,并不是心脏停止了跳动,而是表达了人的主体精神,没有精神境界。但是,以明即自我直觉的功夫是非常重要的。
[10] 所谓天机,就是生命的真正本源,它是本可以实现自由境界的,但嗜欲深者为了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满足,必然向自然界进行掠夺,欲望愈深,掠夺愈多,结果是以心捐道、以人胜天,从而伤害了人的生命之源,甚至出现人的异化。[55] 这里提出德、命、形、性等范畴,并主张形性统一,但重点在于说明道德与性命的关系。
凡是被嗜欲心所蹈者,决不会有自由境界。泰初有无,无有无名,一之所起,有一而未形,物得以生谓之德。
语言只能作为工具性媒介,却不能代替认识本身,更不能代替心灵境界。凡可称之道都是小道而不是大道,只有不称之道才是大道。但是就人籁而言,则是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,其有真君存焉。这里所谓言,是指人类语言,不是自然界的语言。儒家提倡道德情感,以仁义相号召,以同情心相安慰,在庄子看来,比不上自由境界的悠然自得与愉快。子产蹴然改容更貌曰:‘子无乃称。
留动而生物,物成生理谓之形。吾所谓藏者,非仁义之谓也,藏于其德而已矣,……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。
他的结论是: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。为了实现心灵的超越,进入自由境界,庄子提出众所周知的两种方法,一是心斋,一是坐忘。
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,德之至也。自由境界就是道的境界,心与道是合一的。
命运不可改变,但是人们对待命运的态度却有不同。从主观方面说,它是意志自由,是无目的的目的性。凡有待之知都是小知而不是大知,只有不知之知才是大知。它是客观必然性对人的关系,是与人的生命存在有关的,因而被称之为命。
大鹏虽然能够搏扶摇而上者九万里,从北海飞至南海,但它也是有待的,并不能游无穷,在这一点上它同来往于树枝之间的小鸟都是一样的。但是命虽有分而又与道无间,即能够合于道,同于道。
心灵的自由境界当然不等于现实的自由,人生的平等权利也不等于社会的平等。但是,庄子知道,要实现自由境界,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,即使如列子能御风而行,也未免有待而不能进入无待的自由境地。
怎么办呢?最好的办法是破除对待而超越是非,以获得真知。心斋、坐忘作为修养方法,需要某种高度的自觉,并不是一切放任。
他认为,只有超越成心,实现真心,才能与道合一、与天合一。庄子是反对神学目的论的。道是客观的、普遍的、绝对的,但是并没有任何规定性,它是虚无,毋宁说是光明,它能照亮一切、穿透一切。后者是具有天人合一境界之人,也是发挥了主体精神之人,其主体性的核心,就是意志自由。
道与之貌,天与之形[39],这才是人的性命之情,能顺其性命之情,虽无世俗之情,却有真情在,这就是超世俗的无情之情。至于自由境界对于文学艺术和美学的创造性功能,就更加明显,它为中国的文学艺术创作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。
予能有无矣,而未能无无也。执道者德全,德全者形全,形全者神全,神全者圣人之道也。
泰初有无之无就是道,修其性命而反于道,就是生命的完成,也是自由境界的实现。从生物学的层面说,人不能没有生存的欲望,对此,庄子未必反对。